活动规则
健身达人与故事评选活动评比细则
一、总 则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届健身达人与故事评选活动方案》,对参选者评比评分给予客观评价和公证考核。本则目的在于推进活动正常进行,使参选者在活动评比评分中有据可依,按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评选。
二、评分原则
本评比规则由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届健身达人与故事评选活动组委会主要负责,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给予参选者客观评价。
三、评分规则
本评比规则由“网络投票”、“参赛级别”、“所获荣誉”、“所做贡献”四项内容组成。以20分制为打分要求进行评比,考核内容和分值分布如下:
(一)网络投票:满分为5分。参选者在网络投票期限内,每天可以接受网络投票,得分按票数最高日计算。考评分为:
1. 1-200票,得1分,得分不累计叠加;
2. 201-400票,得2分,得分不累计叠加;
3. 401-600票,得3分,得分不累计叠加;
4. 601-800票,得4分,得分不累计叠加;
5. 801-1000票,得5分,得分不累计叠加;
6. 1000票者以上者 得5分,得分不累计叠加。
(二)参赛级别:满分为5分。参选者体育赛事参赛级别可以作为评比的重要考评依据,根据参选者参加的体育赛事级别进行评比,考评分为:
1.作为运动员、教练员或领队参加国际级体育赛事活动的,得5分;
2.作为运动员、教练员或领队参加国家级体育赛事活动的,得4分;
3.作为运动员、教练员或领队参加省一级体育赛事活动的,得3分;
4.作为运动员、教练员或领队参加县一级体育赛事活动的,得2分。
得分不累计叠加
(三)所获荣誉:满分为5分。参选者在参加体育赛事活动中获得奖励名次或荣誉的,根据参选者的所获奖励名次或荣誉进行评比,考评分为:
1.参加国际级体育赛事活动并获得集体项目或个人单项奖励名次者,得5分;
2.参加国家级体育赛事活动并获得集体项目或个人单项奖励名次者,得4分;
3.参加省一级体育赛事活动并获得集体项目或个人单项奖励名次者,得3分;
4.参加县一级体育赛事活动并获得集体项目或个人单项奖励名次者,得2分;
5.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证、教练证等体育类相关证件等奖励者,得1分。
得分不累计叠加
(四)所做贡献:满分为5分。参选者在日常生活中为城市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者。可进行评分,考评分为:
1.积极参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各类各项体育赛事活动,为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体育事业或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得5分;
2.积极参与陵水黎族自治县体育建设,在陵水体育项目中的事迹和精神催人奋进,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得4分;
3.助人为乐、爱岗敬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帮助和指导老百姓参与全民健身体育运动锻炼的,得2分。
得分不累计叠加
四、评比标准
对参选者经过以上4项内容综合打分后,最终评定出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届健身达人与故事评选活动的各奖项归属。根据各参选者的获评分值由多至少依次评定名次,分值前10名者最终入选,并参与现场颁奖。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一、总 则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届健身达人与故事评选活动方案》,对参选者评比评分给予客观评价和公证考核。本则目的在于推进活动正常进行,使参选者在活动评比评分中有据可依,按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评选。
二、评分原则
本评比规则由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届健身达人与故事评选活动组委会主要负责,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给予参选者客观评价。
三、评分规则
本评比规则由“网络投票”、“参赛级别”、“所获荣誉”、“所做贡献”四项内容组成。以20分制为打分要求进行评比,考核内容和分值分布如下:
(一)网络投票:满分为5分。参选者在网络投票期限内,每天可以接受网络投票,得分按票数最高日计算。考评分为:
1. 1-200票,得1分,得分不累计叠加;
2. 201-400票,得2分,得分不累计叠加;
3. 401-600票,得3分,得分不累计叠加;
4. 601-800票,得4分,得分不累计叠加;
5. 801-1000票,得5分,得分不累计叠加;
6. 1000票者以上者 得5分,得分不累计叠加。
(二)参赛级别:满分为5分。参选者体育赛事参赛级别可以作为评比的重要考评依据,根据参选者参加的体育赛事级别进行评比,考评分为:
1.作为运动员、教练员或领队参加国际级体育赛事活动的,得5分;
2.作为运动员、教练员或领队参加国家级体育赛事活动的,得4分;
3.作为运动员、教练员或领队参加省一级体育赛事活动的,得3分;
4.作为运动员、教练员或领队参加县一级体育赛事活动的,得2分。
得分不累计叠加
(三)所获荣誉:满分为5分。参选者在参加体育赛事活动中获得奖励名次或荣誉的,根据参选者的所获奖励名次或荣誉进行评比,考评分为:
1.参加国际级体育赛事活动并获得集体项目或个人单项奖励名次者,得5分;
2.参加国家级体育赛事活动并获得集体项目或个人单项奖励名次者,得4分;
3.参加省一级体育赛事活动并获得集体项目或个人单项奖励名次者,得3分;
4.参加县一级体育赛事活动并获得集体项目或个人单项奖励名次者,得2分;
5.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证、教练证等体育类相关证件等奖励者,得1分。
得分不累计叠加
(四)所做贡献:满分为5分。参选者在日常生活中为城市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者。可进行评分,考评分为:
1.积极参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各类各项体育赛事活动,为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体育事业或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得5分;
2.积极参与陵水黎族自治县体育建设,在陵水体育项目中的事迹和精神催人奋进,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得4分;
3.助人为乐、爱岗敬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帮助和指导老百姓参与全民健身体育运动锻炼的,得2分。
得分不累计叠加
四、评比标准
对参选者经过以上4项内容综合打分后,最终评定出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届健身达人与故事评选活动的各奖项归属。根据各参选者的获评分值由多至少依次评定名次,分值前10名者最终入选,并参与现场颁奖。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